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谭某旭纠集苏某、雷某军等实施故意伤害、妨碍公务等数十次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至2017年1月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谭某旭为组织、领导者,苏某、雷某军、张某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华、刘某、杨某辉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组织成员经常在郴州城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谭某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13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至16年2个月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谭某旭、邓某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谭某旭等20人通过违法犯罪及其他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孳息,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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