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7日、8日、23日发布的三个关于打击传销、加强直销管理、整治挂靠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通知,在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和通知出台后,许多的直销事业人员、甚至是直销企业都对于国家监管政策如此严苛表示震惊,当然也因为理解不能,而导致了不少人看衰直销行业的发展,他们觉得:“这或许是国家对直销行业的一次大扫荡!”
然而,在直销同城网小编严重,不管是打击传销,还是进一步加强直销管理,亦或者是着手整治挂靠问题,都是国家为了能够更好地将直销摆到更为让大众接受的位置而做出的努力,因此,所有直销行业里的人们都应该理解,并且认真地考虑在这些制度的规定下,还能做些什么事,还可以如何强化自己的行为能力,并且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
针对很多人不解的“直销企业经销商为什么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小编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并且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问题解答,剖析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一)、经销商到底是指什么?
不少人会对一些商事主体有所误解,比如直销员、比如经销商、再比如代理商,很多人无法正确地区分经销商到底是什么,所以会觉得在这个规定中所说的“直销企业经销商为什么不得以直销企业的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是大大地限制了直销的发展,其实并不是。
在这里小编要给大家厘清一个概念:经销商到底是什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所讲述的在8号、9号文件中,经销商的概念大体可以这样解释:
经销商,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一般能以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存在。经销商与直销企业的关系在形式上、经营活动中和方式上有着如下理念上的要素:
01、形式上
经销商要与直销企业存在经销合同关系,获得直销企业的授权或者委托,一般两者间有授权书、委托合同、经销合同、代理合同等书面民事协议或文件,但经销关系是一种事实,其存在并非一定需要书面协议或文件佐证。
02、经营活动上
经销商为直销企业推销商品或推销直销企业及所在集团品牌下产品和服务,或以经销商自己名义进行推销。
03、方式上
经销商一般通过店铺销售,采用批发或者零售的传统方式销售产品。销售的产品,可以是直销产品,但不限于直销产品,也可销售直销企业的非直销产品。
其实也就是说,经销商,他所拥有的产品可能会比较多,有的产品不一定是直销产品,因此不能纯粹地以直销形式进行他其他的产品的商事推广。
二、禁止性行为的三点依据
通过上文的梳理,咱们应该都已经知道了经销商,他其实本质上与直销企业一样都是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商事主体,那么在小编看来,经销商不得以直销模式经营的依据就有如下三点关键所在了!
1、合法性
众所周知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招募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经销商没有经过审批,没有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没有从事直销的资格,因此不能从事直销。
2、商业形式规范
每一种商业形式都有商业形式的规范,直销经销商其实并非不能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而是应该在拥有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以其传统的形式进行经营,毕竟是一个商事主体,不从事经营活动怎么盈利?就像《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一样,直销员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时候都要出示相关证件,更何况其他人呢!
3、商业信誉
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说明自己的身份,如果直销经销商作为一个经销商却以直销企业的身份去说,那么就会让他人对其身份造成误解,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不仅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也可能违法相关法律法规,更会影响商业信誉,所以,一定要注意将自己身份说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经销商的经营形式当如何?
经销商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经营呢?当然是以一种合法的形式进行经营,毕竟经销商作为一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商事主体,是拥有对于自己传统形式经营的一种权利,那么既然是拥有这种权利,当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那么经销商该以何种形式进行经营?
一是搞清楚自己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让自己能够按照经营许可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经营;二是弄明白作为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哪些是直销企业的产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当然可以以直销企业规定的方式进行,但是除此之外,就不能肆意妄为。
合法地经营,是经销商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线,不合法就不存在任何的合理,也不存在任何的应该不应该!
无论是怎样的一个环境和怎样的一个法律规范,只有认真地研读,才能获得相应的理解,只要有心就能真正地明白到底自己该如何去做,理清楚其中的奥秘与关键所在,因此,作为直销经销商,你还是得认真一点,学习法律知识的!
直销企业经销商为什么不能以直销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活动,小编已经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讲解,你看明白了吗?欢迎留言,一起来探讨这些问题,规避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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